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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篇BLOG-商务部王晓川:详解石油批发放开新条例细则
作者:
阿瑟
发表日期: 2007-03-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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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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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成品油和原油管理办法放开石油批发环节之后,新的《成品油批发企业技术管理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技术管理规范》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将于近日出台。这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12月14日在2006年中国石油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
放开石油批发环节,是中国在入世时作出的承诺之一。
目前中国拥有成品油和原油进口权的企业分别只有48家和19家
,并无一家外资,因此,外资对于此次新条例出台反应冷淡。而对于各界热切关注的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政策,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答称,“目前国内炼油能力足以满足国内市场。”
王晓川还就新条例的部分规定引发的争论进行了详细解释。12月6日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成品油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原油管理办法》),在允许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石油批发环节的同时,也设定了若干准入门槛,如需有2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或有石油进口资格,或者能够保证稳定的供油渠道等。其中部分条款因规定不够清晰,也引起了业内很多猜测。
新规范对应新办法
王晓川透露,为了全面配合原油和成品油批发市场管理体系的整套法制建设,商务部将继续推动《成品油批发企业技术管理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技术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出台。
此两项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曾于2005年6月由商务部正式下发,而后在业界引起广泛争议。王晓川表示,此前技术经营规范的出台,配合的是2004年出台的暂行管理办法;而目前已经出台的新的管理办法,技术管理规范也应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新的技术管理规范对应新的办法,这很自然。”目前,草拟修订中的两项技术规范已在网上征求意见完毕。
王晓川强调,实践证明,标准是石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成品油市场自身的专业性技术性,需要配以完备的、专业的、详尽的技术规范,来促进整个法律体系建设的完善。“作为行业的投资指南、管理指南和经营指南,技术规范的出台是有效的,有建设性的。”
《成品油管理办法》设定的准入条件规定,企业必须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一位民营加油站的经营者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对“何为拥有”提出疑问:“租赁取得使用权是否可以算作‘拥有’?”
对此,王晓川解释称,“拥有”是一个法律概念,即对其有控制权,“在目前的经济状态下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全资拥有,一个是持有控股权。”
广州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曦林则认为:“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这一条款过于模糊。王晓川表示,其中明确的限制,将由即将出台的技术规范来界定。
除了在
财务
和
技术
上体现最基本的资质要求,新办法在设计中,还体现了对成品油经营和原油经营企业在
专业性
上的要求,包括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在这点上,我们只是提供了原则的要求,在下一步法律实践和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将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王晓川说。
他同时认为,准入的管理只是非常初步的手段,而如过程管理、退出机制等问题,“也要在技术管理规范中再作进一步完善。”
此次《成品油管理办法》和《原油管理办法》对比2004年的管理办法,作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商务部介绍,此次修改的基点是适应成品油市场已经出现、并将进一步完备的多种所有制格局。
民营、外资能走多远
《成品油管理办法》、《原油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中国已全面开放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与零售市场。但是,进口权和价格的管制,使得民营与外资对于取得相关经营资格并不乐观。
根据《原油管理办法》,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除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还应当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或者拥有《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是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或者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原油供应协议。
由此,民营企业看似有三种途径可进入原油销售领域,不过,目前获得《石油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除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仅有陕西延长管理局,其他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民营进口企业寥寥可数。《原油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禁止向未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原油或为其提供仓储服务,这意味着第三条道路也并不通畅。
“目前(我们)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阶段,只能这样。”商务部商业改革和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行业是垄断的,油源都在这些企业手里。我们现在能给到的出路,就是让民营资本能够与他们签订合同,发挥自有的配送和零售方面的能力,这样互补,市场就非常丰富了。”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在谈到中国原油及成品油进出口政策发展趋势时强调,未来几年,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政策仍然遵循国营贸易(自动许可管理)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制)两种方式
。
在梁树和提供的2006年到2010年非国营贸易进出口许可量数字中,原油和成品油配额逐年递增。至2010年,原油和成品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量将分别为2532万吨和1407万吨,分别比2006年增长1082万吨和603万吨。
“我们的进口政策是按照入世的承诺逐步开放。”梁树和指出。业界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尽管目前在国营贸易配额中并没有外资企业,但部分企业存在外资背景。
王晓川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指出,“
批发开放不等于进口开放
。”梁树和则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内炼油能力足以满足国内市场。
显然,成品油进口的进一步放开仍未提上日程。
王晓川强调,“目前外资除遵守两个新办法,还要遵守国家对外商在国内投资企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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