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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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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磊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暴光,作为原告的仁和集团取得了首回合的胜利。按照目前的判决结果,如果二审没有人上诉的话--当然这点成立可能性不大--王磊与八一的合同将无效。 固然山西中宇选择这么做--事实上山西中宇在本案中同样是作为被告出现的,但是山西中宇是仁和集团集团下辖的篮球俱乐部,而正是因为山西中宇在今年转会失去王磊的基础上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收益所以才导致了本官司,那么可以说作为被告的山西中宇其实是希望输掉官司的,这点也是本官司中很好玩的一点。所以我们可以直接把山西中宇作为案件的主角--是有他们不得已的苦衷,而且他们发起本官司的最大的缘由在我看来,也是处于老西儿的倔强,一句山西的俗话叫做:“不蒸馒头争口气”。但是这种赌气的做法,我们除了可以看到山西中宇仅仅能获得一些书面上的表面利益以外,其他将一无所获。 首先就本赛季而言,山西中宇的收获是什么呢?除了无尽的官司以外起码一无所获。作为被告一方的山西中宇固然希望败诉并不再上诉,但是另一被告河南省球类中心却并不可能如此。在他们上诉后,按照惯例,王磊将遵照远合同在八一打球。山西中宇只好等待二审的判决,而就算二审的判决继续仁和胜诉,被告仍然可以上诉最高法院,就算终审仍然仁和胜诉,但是今年的赛季就义竟差不多打完了。事实上来看王磊本赛季回归的可能性是0。 而且就算我们很相信目前中国司法的速度,本案的终审判决速度很快--事实上按照正常的审案速度终审的判决时间应该在CBA的季后赛开始附近--而仁和就是胜诉了。山西中宇将收获什么呢?王磊将面临在山西和八一两边无球可打的状况,山西的实力并不会得到提升,而~反而结冤八一,尤其是如果王磊在八一打了常规赛而季后赛忽然不能出场的情况下。 最后一点就是站在王磊的角度看,作为明年北京奥运会的得力替补,作为中国篮球未来的希望,无论一年无球还是CBA的季后赛不打都将是对一个球员莫大的伤害。 而作为山西中宇来讲,到时候就算得到王磊的所有权,但是无疑失去的人心以及RP。 而以上得失,都是建立在仁和终身胜诉的前提之上的,而万一终身败诉呢?无疑将面临丢人而且丢RP的境地。 而在RP角度的考虑,作为CBA的新军,去年CBA仅仅排名倒数第二的山西中宇来说,无论如何,都要算作是弱势群体一族。虽然今年山西中宇厉兵秣马,给人一种很积极的备战姿态,但是在中国玩篮球很显然不是作好自己就可以的事情。今年CBA的几桩大案,“战神”之所以可以复出一方面是他 CBA地位的体现,另一方面是CBA的龙头八一肯点头。而蒋兴权可以自由跳槽则因为他是CBA骨灰级的人物。换言之,山西中宇现在所要直接面对的并非所谓合同纠纷,并非司法程序,而是CBA的潜规则。山西中宇在本次官司中,无论得人失人,最终坚持到底的结果,无一例外的就是输掉了RP,得罪八一,得罪CBA的背景势力。到时候,非但自己希冀的老山西们无法回归,种种想不到的困难还在后边。到那时,除了象奥神一样远走国外以外,剩下的,就只有不玩。 无非,是又一个江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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